【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
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制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现就《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积极推进工作落实,现将公示期定为7天,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本溪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15641484090
邮 箱:77681321@qq.com
本溪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2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