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shjjsj-2023-00041 发布机构: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3-10-19 成文日期: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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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 09:07:26 【字体:

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营商局
    为高质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全政务服务质效,按照全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314

2023年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全政务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2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全政务服务质效,在2022年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县级(含)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

二、考核方式

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后台验证等方式开展考核,并结合巡视和督查等相关问题线索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真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客观真实反映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二)整体协同原则。坚持系统观念,夯实工作责任,完善标准统一、以上率下、逐级负责的考评工作机制。

(三)务求实效原则。坚持目标导向,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三化为目标,注重对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效能进行评价。

(四)创新发展原则。坚持改革思维,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考核内容

以深化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落实为重点,结合全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制定4个方面40项具体考核指标,总分100分。设加分项,满分5分。(见附件)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估。组织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评估,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成本中心自查评估报告及评估表。各县(区)营商局负责汇总本地区各政务服务中心评分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自查评估表,每个中心都要上报评估表),同时形成本地区自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政务中心+分中心情况,汇总成一个报告)。市直各分中心参照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并将自查报告报营商局。(6月底前完成)

(二)明察暗访。常态化明察暗访营商局不定期组织开展全明察暗访,形成明察暗访问题清单,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10月底前完成)

(三)综合评价。以日常掌握、自查评估、明察暗访情况为基础,形成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营商局。相关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依据。11月底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下沉工作重心,精心组织实施,对照指标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成效。要以不断提升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目标,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全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服务能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从严从实开展考核评价,对存在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通报。相关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乡镇(街道)以下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各县(区)应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关于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322日前,完成本地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方案和评估表制定;6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参照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评估,要求便民服务中心(站)均要自评,一中心(站)一表,评估报告由县(区)营商局牵头汇总;11月底前,形成本地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市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