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shjjsj-2021-0001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细则
(2020年3月4日 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第二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二)协调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时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研究提出完成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需要推动的重要任务、重要计划、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的建议。
(四)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
(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与各方面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信息。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 会议制度。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集体审议讨论各项工作事项;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有关负责同志参会。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可根据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成员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决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四条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提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
第五条 公文签发制度。涉及领导小组相关事项的来文,经办公室主任阅批后交由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以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第六条 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或比较复杂的问题,以及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需及时向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请示报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