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shjjsj-2019-0007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工作制度》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工作制度》的通知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市中心各进驻部门: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工作制度》已经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全力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制定制度如下:
一、评议主体
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重点项目单位及招商引资项目单位等市场主体及办事群众。
二、评议对象
(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窗口;
(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服务效能:是否积极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便企利民制度;是否做到应办尽办、该办早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办事;是否存在办事层层设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生冷硬”“推绕拖”等服务不主动、责任不担当、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依法办事: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廉洁建设:是否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借机敛财、“吃拿卡要报”等现象;是否存在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新衙门作风”问题。
四、组织实施
“好差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组织现场评议、社会问卷评议、网上评议和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坚持综合评议与专项评议相结合,坚持年度(半年)评议与日常评议相结合,最终评议结果按照累加的方式确定,凡在日常巡查、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或第三方机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经查实仍不整改的,按该部门单位得“不满意”票1张计入评议结果。
五、结果运用
“好差评”评议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实绩考核工作。
对于一次评议不满意率超过5%、未达到10%的部门单位,经调查核实,在服务效能、依法办事、廉洁建设等方面确实存在问题的,由市委、市政府对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于一次评议不满意率达到10%的部门单位,经调查核实,在服务效能、依法办事、廉洁建设等方面确实存在问题的,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对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通过媒体公开作出检查。
对于一次评议不满意率达到20%或连续两次评议不满意率达到10%的部门单位,经调查核实,在服务效能、依法办事、廉洁建设等方面确实存在问题的,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对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一次评议不满意率达到30%或连续两次评议不满意率达到20%的部门单位,经调查核实,在服务效能、依法办事、廉洁建设等方面确实存在问题的,市委、市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免去现职务并改任下一级非领导职务。
对于一次评议不满意率达到20%的中、省直部门单位,经调查核实,在服务效能、依法办事、廉洁建设等方面确实存在问题的,市委、市政府将以书面形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人员调整建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