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9-01-02 发布机构: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信息名称: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做好 2018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4-28 成文日期: 2019-04-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营环建发〔2019〕1号
关键词: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做好 2018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8 13:48:04 【字体: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8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9年1月30日结束,个人考核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

1、公务员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情况、学法用法及出勤情况等,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和水平,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考核内容,按照职位职责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述职时间为8分钟,其他工作人员述职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

2、民主测评

个人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和推优,按照规定的比例,推荐公务员、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选,并将初评考核等次意见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主管领导提出评鉴意见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确定考核等次

由局机关负责人或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公示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局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员反馈

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公务员、事业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工勤人员)总数的15%以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评选2名“优秀公务员”;评选1名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务任用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的,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局党组研究下达表彰通报,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局党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享受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享受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八、组织领导及相关说明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周大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郑吉雁、于文琪、崔景权、刘成章同志担任,魏杰、荀颖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度的考核评优工作。

2、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3、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当年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所在单位根据其接收安置后的表现情况,并结合转业前有关鉴定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