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shjjsj-2026-00016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数据局
信息名称: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优化12345工作机制的提案》(第5078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05-26 成文日期: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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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优化12345工作机制的提案》(第5078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6 09:37:12 【字体:小 大】

曲国军委员、陈艳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12345工作机制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12345热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你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市数据局高度重视,结合现行《本溪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及相关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派件原则与职责划分问题

现行制度已确立“职能+属地”相结合的精准派件原则,提案中提到的“派件不科学、责不对等”问题,特别是简单按“属地原则”将本应由职能部门处理的事项派发至社区的情况,在《工作制度》中已有明确规避。《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条款,其核心精神并非简单的“属地管理”,而是建立在对各部门职责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具体而言,我市12345热线平台派件遵循“首接负责制”和“职能优先”原则。平台在派单前,会依据知识库和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初步研判。对于提案中提到的施工损毁路面、供电、供暖、燃气等专业性、行业性诉求,平台会直接派发至对应的市级或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建局、供电公司、供暖公司、燃气公司等),而非基层社区。社区主要承担的是其权责范围内的网格化管理、邻里纠纷调解等事项。你们反映的“问题派给请求者”的现象,在我市现行派件机制下已基本得到避免。

二、关于承办单位“申诉”机制与反馈渠道问题

《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规范的退件与异议反馈流程,提案中提出的“承办单位申诉机制不完善,强制派件”的情况,与现行制度规定不符。《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第(五)款“联办” 及日常运行规程中,明确设立了“退件”与“争议协调”机制。承办单位在接到工单后,若经甄别认为该诉求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并非“必须照单全收”,而是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系统清晰说明理由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三定”规定,提出退件申请或建议转派至其他更合适的承办单位。市12345热线平台设有专门的审核环节,对退件申请进行复核。对于责任主体确实存在争议的复杂事项,平台会依据《工作制度》启动“联办”或协调会议机制,由平台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及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派件精准。因此,提案中提到的“不允许、不接受实事求是申明”的情况,在我市现行机制下是不存在的。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制度培训与解读,加大对各承办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指导力度,确保所有承办单位都熟悉《工作制度》中关于精准派件、退件协调、协同评价等规则,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解。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及基层单位的沟通,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12345热线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高效运行,真正成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连心桥”。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12345热线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我们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本溪市数据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