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21-0005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司法局关于申请授予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1〕第1号 主题分类: 法考服务
发布日期: 2021-12-21 成文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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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司法局关于申请授予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1〕第1号

发布时间:2021-12-21 14:57:15 【字体: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第1号《公告》有关规定及辽宁省司法厅第1号《公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在本溪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于1月8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主观题准考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核后报司法部。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辽宁放宽地区分数线为95分。本溪放宽地区为2个,即本溪满族自治县和桓仁满族自治县。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本溪市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本溪市现场审核地点:本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路75号,本溪市司法局左侧)。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  如学历不能在学信网查询或者不能通过教育部认证,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进入本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要求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其中“行程卡”14天内途经或到达过沈阳市、大连市等省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途经省外其它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咨询电话:024-43665836     18104049984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00

 

 

                              本溪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