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24-0002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30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06-06 成文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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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30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6 14:47:18 【字体:


市政协社法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深化解决依法行政“三率”问题 着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源头化解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牢固树立“预防挺在化解前,化解挺在诉讼前”责任意识。一是明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超出法定权限范围,也不得滥用职权。二是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素质,设立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始终与时俱进。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执法技能提升、案例分析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在实际情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四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贯彻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内部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外部监督(如公众、媒体、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执法结束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馈执法结果。

二、强化精准治理

一是明确应诉和复议责任主体。行政机关作为应诉和复议的责任主体,在收到行政应诉或复议受理通知书后,被诉(或被申请)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及时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案情,落实至少1名本机关熟悉案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加诉讼或复议,明确工作职责及要求,审查答辩状和证据等有关材料,对重大疑难案件应亲自参与应诉、协调。同时确定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以下统称“应诉负责人”),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出庭应诉。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法治建设办提交《应诉工作报告》。二是建立行政败诉、被纠错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市县两级法院行政庭、行政复议机关向行政机关送达败诉或被纠错案件法律文书后,立即抄报市委法治建设办。行政机关在收到败诉或被纠错法律文书后一周内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议,深入剖析败诉或被纠错案件行政执法过错情况,分析责任原因,研究整改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市委法治建设办提交败诉、被纠错案件《分析研判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败诉或被纠错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县(区)委法治建设办、市县两级法院、全市各级行政机关)

三、强化“两单一通报”作用

市委法治建设办坚持行政诉讼败诉、复议被纠错案件季度通报机制。市县两级行政机关第一次出现败诉或被纠错案件的,由市委法治建设办对其下发《督办单》,并由市委法治建设办副主任约谈县(区)委法治建设办主任和县(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市直行政机关应诉负责人。同一行政机关第二次出现败诉或被纠错案件的,由市委法治建设办对其下发《挂牌督办单》,并由市委法治建设办主任约谈县(区)委法治建设委主任或市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将行政诉讼败诉、复议被纠错情况纳入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工作实绩考核中共性指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市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行政机关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等原因出现行政诉讼败诉或复议被纠错案件的,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复及举证义务的,以及未按规定反馈落实司法建议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情况的,在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工作实绩考核中进行考核量化扣分。对未按要求提交《应诉工作报告》或《分析研判报告》、未按督办单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再次出现行政诉讼败诉或复议被纠错案件的,市委法治建设办将上报市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该行政机关当年工作实绩考核不能评为第一等次,主要负责人和应诉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强化责任追究

同一行政机关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等原因一年内出现三次诉讼败诉或复议被纠错案件的;对整改要求不重视、推进整改不力、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委法治建设办将把上述情况作为问题线索移交至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

 

本溪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