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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计登记证纳入“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6-09-20 09:55:09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市统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通知,将企业办理统计登记、统计管理部门核发《辽宁省统计登记证》纳入“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自2016年8月1日起,统计部门已经核发的统计登记证不再继续使用。

此次改革要求,通过“一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部门、统计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由全省统计系统向企业核发的《辽宁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将现行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统计部门向企业核发《辽宁省统计登记证》并实行统计登记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发送给省统计局,企业不再向统计部门申请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统计部门不再核发《辽宁省统计登记证》并进行年度检验。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为有序推进统计登记证制度改革,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在法治保障方面,制定并下发《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配合修改清理法规规章的通知》,在市、县区两级开展修订和废止与统计登记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工作。市统计局积极同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对近20年人大、政府及市统计局部门制定的涉及统计登记证制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并将清理结果在全市范围予以通告。在信息技术保障方面,市统计局较早地完成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和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相关信息实现了自动交换。

此项改革的出台将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收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