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医保医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即日起,市人社局将实施医保服务医生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医保医生登记备案、编码管理、积分管理等措施,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建立考试准入制度。医保医生在具备执业资格、处方权和遵守医保制度政策等基础条件上,除近两年没有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外的医生可以免考,实行一次性集体准入以外,今后新增的医保医生,一律参加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的医保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准入。实行编码信息化管理,非医保医生开具的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医生职称、所属医院名称及级别等内容,为每名医保医生编制一个编码,并建立医保医生数据库。当医保医生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所开处方和编码一并输入计算机,利用计算机确认、审核、结算参保人员医疗费。同时,非医保医生开具的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实行积分制管理,协议期内扣12分者取消医保医生资格。协议期内初始积分为12分,针对医保医生28类40项具体违规行为,予以0.5-12分的扣分。协议期内扣分达8分,需重新参加培训方可上岗,重新考核登记后续签医保医生服务协议;扣分达12分者,终止其医保医生资格,1年后经社保经办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获得资格。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