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区局监管计划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区局药品监督管理科5月20日对辖区三一三、同济等5家一级医疗机构开展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中主要对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建立健全药械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药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查阅了医疗机构购进药械时索取、留存的供货单位票据是否合法有效,购进记录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以及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通过检查发现医疗机构构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非常好,但是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及药品储存条件还是缺乏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是养护记录不完善,没有定期检测和记录药品储存区域的温湿度;二是部分药品存储区没有采取必要的控温措施三是药品储存没有温湿度监测设备。
执法人员现场对医疗机构需要完善的药械质量管理制度和限期责改的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责改建议,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通过此次检查不仅提升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了医疗机构强化了药械安全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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