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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本溪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即将拉开序幕

来源: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7-04-10 14:43: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拉动我市房地产经济,提振发展信心和士气,满足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活跃本溪房地产市场,服务商家,惠及百姓,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我市定于2017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在房地产市场一楼展示大厅(市房产产权管理处一楼大厅),召开2017年本溪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展会优惠政策如下:
  (一)展会期间,个人购买进场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商品房非住宅,按下列情形向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领取装修补贴:
  1.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68平方米以下(不含168平方米),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100%发放。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68平方米以上(含168平方米),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50%发放。
  3.所购新建商品房非住宅的,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50%发放。
  展会结束一个月后,在展会期间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商品非住宅,支付全额购房款(含按揭贷款)、交纳契税并办理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购房人可持展会期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结算单、完税凭证和展会期间交纳购房款的银行进账单等手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领取装修补贴。
  (二)展会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含县、区)符合申请货币化补贴条件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且支付全额购房款(含按揭贷款)并交纳契税的,可于2017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补贴。
  (三)展会期间,放宽我市农村户籍人口、两县城镇户籍人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条件,交纳优惠价款及土地价款即可购买市内五区待售经济适用住房。
  (四) 展会期间,鼓励各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最大打折优惠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的惠民活动。
  (五)展会期间,免收参加春季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场费。
  (六)展会期间,高新区、南芬区可在本届展会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且与本届展会优惠政策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