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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年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7-03-15 09:45:28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辽宁省环保厅、公安厅、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
  取消环保标志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政策,这意味着我市机动车车主不必再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政策实施后,车辆在检测站通过年检后只需领取安检标志,6年免检车辆也不再需要排队申领环保标志了。
  据本溪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张革介绍,明年起机动车虽然不再发放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的环保检验仍要进行。“机动车必须通过尾气检验才能取得安检标志。新的规定,其实就是把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二成一了。”张革主任表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针对环检机构的监管问题,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会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做好日常监管并不时进行抽检,确保环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测。同时,监管部门还将通过组织对比实验的形式,提升检测机构间的竞争意识,提升检测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并通过网络监控平台,对检测结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环检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