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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 铁腕执法——我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侧记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7-01-20 10:57: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不怕困难大,就怕决心下”,用这句话形容我市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可谓一语中的。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各部门落实责任,铁腕执法,对非法采矿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溪湖区对涉及东风、河西两个街道办事处的21个已关闭或已废弃矿井进行了集中整治。为防止以往已封闭矿井、盗采点死灰复燃,溪湖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重新封井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并落实上报巡查监管责任人,做到“一井口一人”,将排查出的井口登记照册,建立了完整的已关闭及已废弃煤矿档案。去年11月份和12月份,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已关闭的两家煤矿曾有过疑似违法盗采行为,在发现有盗采嫌疑后,相关部门对巷道炸毁,并对井口用混凝土浇筑等方式封堵填埋。

执法人员在明山区牛心台地区发现一处关闭矿井有盗采嫌疑,于是采取机械作业与混凝土浇筑双管齐下的方式填埋井口,牢牢堵住盗采之路。据了解,明山区关闭矿山及历史盗采点共59个,分类制作了两本排查台账,并按账建档。

本溪县在打击盗采整治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统一组织开展行动15次,使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设备330台次,投入经费约60万元。共清查闭井煤矿142家,无证煤窑334处,非煤盗采点41处。如今,辖区内非煤矿产资源盗采情况已杜绝,田师付、碱厂、小市地区的无证煤窑全部处于关停状态。

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以来,各县区严格按照“三个不留一毁闭”标准彻底取缔,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扣押违法大型设备,拆除井下盗采设备,封堵填埋井口,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每个阶段结束后,市政府都派出督查组到各县区现场检查指导封井和设备拆除情况。

经过数月的工作,市政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安全监管机制,把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一对一”地落实到具体人员,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违法行为发生频繁的地区深入调研,对可能设定矿权的地区研究设立矿权的具体有效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已闭坑的矿山的巡查纳入到当地政府、乡镇的监管机制,落实群众监督奖励机制;建立共同查处违法行为的机制,对不同部门发现的违法行为多部门联动处理。

据了解,全市共排查矿山及非法采矿点808个,其中有证矿山企业182家、已关闭的矿山及非法采矿点626个;摸清了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底数,明确了警示区域,设立了56个警示牌,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件;扣押大型设备1台,拆除井下盗采设备1台,封堵填埋井口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