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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将两种高值药纳入城镇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12-06 14:20: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减轻我市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日前,市人社局将甲磺酸伊马替尼和曲妥珠单抗两种高值药品(以下简称大病保险高值药品),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甲磺酸伊马替尼用于治疗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肿瘤,曲妥珠单抗用于治疗乳腺癌。此项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全市目前正在服用两种药品的人数约为60人,若其全部符合高值药品准入条件,每年将约支付206万元。
  一是不设置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人。大病保险高值药品费用按医疗费票据开具时间所在年度进行支付,报销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5万元/人,城镇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50%,不设置起付标准。同时,待遇水平依据基金运行情况及高值药品纳入情况动态调整。
  二是实行“三定管理”,强化准入管理。大病保险高值药品在实行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同时,还指定副高级以上责任医师负责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和外配出方开具。首批确定的高值药品检查用药治疗定点医院有两家,分别是本溪市中心医院和本钢总医院;确定的大病保险高值药品责任医师12名,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吴伟、冯谦等6人,本钢总医院唐密、王敏等6人;确定的大病保险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6家,分别为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旗舰店、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溪旗舰店等药店。
  三是实行备案、服务协议、价格“三管理”,强化医保基金安全。市人社部门对享受大病保险高值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对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对大病保险高值药品的规格、价格、数量等严格按照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议定的医保支付价格执行,超过协议规定的价格、数量以上或应当享受赠药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