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日前,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多年来,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法律援助年”、“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法律援助村屯社区行”等活动为主题,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起59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先后在村(社区)设立了300多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乡(镇)、街法律援助站为基础,村、社区法律援助点为触角,司法行政机关、维权机关及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城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农村“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通过不断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指派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统一监督检查案件质量四个统一,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全面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通过推行各项便民服务举措,逐步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当事人和低收入群体作为援助对象,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实现了法律援助与民生需求的有效协调与衔接。通过加强案件监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服务质量更加规范。
三年来,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559件,帮助困难群众31355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7万元,共举办各类法律援助讲座、广场宣传11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群众256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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