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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从7月1日起停止新办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6-06-21 09:28:2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母亲年龄49周岁以内或子女年龄18周岁以内,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具体办理方式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或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到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申请补办。具体办理方式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填写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简称《四联单》)复印件,《四联单》加盖所在单位章,到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补办。《四联单》丢失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补办证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办。

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