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本溪春季房交会优惠政策
(一)展会期间,个人购买进场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进场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非住宅的,购房人按下列情形向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领取装修补贴:
1.所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100%发放。
2.所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以下(不含168平方米),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70%发放。
3.所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68平方米以上(含168平方米),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50%发放。
4.所购新建商品房非住宅的,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50%发放。
展会结束一个月后,在展会期间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非住宅,支付全额购房款(含按揭贷款)交纳契税并办理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购房人可持展会期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结算单、完税凭证和展会期间交纳购房款的银行进账单等手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领取装修补贴。展会期间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所购房屋抵押的凭市产权处档案管理科加盖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完税凭证等手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领取装修补贴。
(二)展会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二手住房交易的,登记费和公证费减半收取。
(三)展会期间,我市农村户籍人口可以购买市内五区待售经济适用住房。
(四)展会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含县、区)符合申请货币化补贴条件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且支付全额购房款(含按揭贷款)并交纳契税的,可按即买即补方式申请住房补贴。本钢房补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全市楼盘。
(五)展会期间,鼓励各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最大打折优惠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的惠民活动。
(六)展会期间,免收参加春季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场费。
(七)展会期间,高新区、南芬区可在本届展会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且与本届展会优惠政策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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