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政部门完善体制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民政部门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在积极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政策的同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全力为孩子们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把握重点,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2023年7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由每人每月2190元提高到2300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由每人每月2059元提高到2162元。就学未就业的成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基础上再增加的保障金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60元。截至2024年1月底,全市共有在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3人,全部纳入保障。全面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等助医助学项目,2023年发放各类助医助学金约63.5万元,有效提升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教育扶助水平。
覆盖盲点,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巡视探访关爱服务工作。2023年2月,我市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巡视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和规范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区)民政局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巡视探访,重点了解儿童家庭监护或委托照料状况、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生活、就学、居住环境、待遇保障等方面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针对实际困难做好强制报告和转介帮扶等事项,同时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做好记录并存入儿童档案,形成了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
破解难点,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工作。我市民政部门积极与市残联沟通协调,经过现场评估核查,双方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确定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为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截至目前,已为院内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治等相关服务46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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