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辽营环监发〔2017〕1号)要求,市软环境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溪市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将本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报表、专项自查自纠报告及其工作建议务于5月10日前上报(电子邮箱ggb4522516@163.com)。
鉴于目前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因此,本通知所通知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如没有设立和限制民营企业准入条件和情况的,请正式复函说明无此情况。
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此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供给侧改革、“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明确主管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于5月2日报送市软环境办。
联系人:李洪军 联系电话:42218507 传真:42218506
附件:本溪市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
本溪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本溪市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2017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任务要求,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破除阻碍民营警示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辽营环监发〔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软环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今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规定和部署,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注重协调、密切合作。
要结合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结合各地区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精准解决问题,边清理、边规范,落实长效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补充民营经济发展短板,为本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而推进本溪全面振兴建功立业。
二、工作安排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确定以下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
(一)重点任务
1.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由各级行政机关设立的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条款(包括投资项目、垄断行业、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工作时限:5月10日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委、市文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县区政府、高新区)
2.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在工程建设领域(含所辖、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城建和公共服务等)招投标和准入等民营企业进入限制条件。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工作时限:5月10日前。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
3.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在本溪金融领域的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条件或门槛(包括银行、证券、担保等金融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相关的融资和转贷门槛等)。(工作时限:5月10日。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本溪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局、市金融办)
4.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在政府采购中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歧视。(工作时限:5月10日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特别是上述重点任务分解分工要求,认真扎实开展涉及准入门槛的清理自查,并对本部门设定的各类涉及准入门槛的进行全面自查和合法性审核,有则改之。同时,对设定相关限制条件的,要填报《限制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自查表》,并请于5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专项自查自纠报告报至市软环境办。
在工作中,一要坚决依法取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限制门槛条件;二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限制民营经济门槛条件或变换名目继续限制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文件和规程等;三要迅速纠正没有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规范的限制条件;四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清理准确、规范;五要牵头单位或第一顺序责任单位,要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管理职能相同或相近没有统一标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的限制条件问题。
(三)在取缔规范基础上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目录制度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特别是上述重点任务分解中,有设定民营经济准入条件并确须依法保留的,须提出确定拟保留的准入条件申请单,并填报《拟保留民营经济准入条件项目明细表》,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国家已于2015年出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现行试点,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公平平等进入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加强民营经济公平市场准入的政务公开力度,并通过公共媒体扩大宣传,进一步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门槛。
(四)严格市场准入监管
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完善市场公平准入的制度,公布办事指南、准入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作时限等,并进行公开公示。同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限制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门槛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市场准入的要求,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广泛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突破口和推进本溪全面振兴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主管领导,确定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2日报市软环境办。
(二)加强综合协调
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好配合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强化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形成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市软环境办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三)加强工作宣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对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的方针政策宣传解读,建设公平的市场环境,营造关心创业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营造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附表格式请在邮箱ggb44522505@163.com下载,密码44522505)
本溪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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