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
一、事项名称: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公安派出所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六、适用范围: 公民
七、受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九、数量限制: 无
十、申请条件:办理购房落户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办理;省内城镇地区房屋所有权为夫妻一方所有的,允许其配偶单独落户;购买二手房屋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十一、禁止性要求:购买多处房屋户口只能落一处
十二、申请材料:房票;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结婚证;社区地名地址证明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派出所申报;
(二)审查: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当场审查;
(三)决定:本市户口在本市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一地办结;省内外市户口在本溪市购房的,由派出所审批2个工作日内户籍内勤一地办结;省外户口在本溪市购房的,由派出所审批2个工作日内签发《准签发《准迁证》;
十四、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二) “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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