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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公安派出所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六、适用范围: 公民

七、受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九、数量限制:  无

十、申请条件:办理购房落户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办理;省内城镇地区房屋所有权为夫妻一方所有的,允许其配偶单独落户;购买二手房屋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十一、禁止性要求:购买多处房屋户口只能落一处

十二、申请材料:房票;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结婚证;社区地名地址证明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派出所申报;

(二)审查: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当场审查;

(三)决定:本市户口在本市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一地办结;省内外市户口在本溪市购房的,由派出所审批2个工作日内户籍内勤一地办结;省外户口在本溪市购房的,由派出所审批2个工作日内签发《准签发《准迁证》;

十四、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二)  “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