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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即将施行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30 10:29:26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29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即将实施的《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起草制定、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就是通过地方性法规引领全市上下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真正转化为我市的具体实践,将“生态立市”战略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发展优势。经过科学有序的立法工作,《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共九章63条,核心是明确了生态立市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主要是规范了保护治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生态文化、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和法律责任。《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既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总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各行业、各领域包括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要服务服从于生态立市要求。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曲清林进行新闻发布,媒体记者就“1+N”立法解释、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对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和对持续改善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将发挥怎样的重要作用等问题分别进行了提问,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逐一进行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