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
  • 智能机器人
  • 繁體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 > 明山区信箱 >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申请撤销对《明山区北地街道办事处不依法不作为漠视群众合法维权诉求》的回复并重新答复申请人的信访事项
来信人 曾** 来信日期 2023-11-23
信件索引号 202300070
信件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明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11-28
办理结果

市民您好,经北地街道办事处调查反馈:

一、关于您提出的《要求明山区北地街道办事处依法撤销华厦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小区停车费的相关决定》,其中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一)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二)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四)协调和指导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二)需要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四)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义务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投诉人提出的要求明山区北地街道办事处依法撤销《华厦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小区停车费的相关决定》,需要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提议的,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大会来完成是否取消《华厦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小区停车费的相关决定》

北地街道办事处无权撤销华厦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小区停车费的相关决定。现阶段只能等业委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大会来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华厦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小区停车费的相关决定》,现华夏小区业委会是属于超期状态,经询问明山区物业办,物业办回复超期就应该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社区调查过原因,是由于物业公司也是后接手的,业委会申报以及后来的到期换届工作也未按时开展,当时业委会的相关材料已丢失,现物业公司提供不出来。后社区工作人员得知华厦物业业委会己经超期,就上报北地街道办事处,帮助物业小区申请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当时成立的时候是合理合法的,决议是经过广大业主同意所产生的。目前,华厦小区的业委会的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中,共有14位业主报名参加选举,全部列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最后入取前5名候选人成为新的业委会成员,通过直选的方式,让小区内每户居民都参加选举。北地街道办事处和塔西社区将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帮助小区成立新的业委会。等业委会成立后再研究决定停车等相关物业事宜。

同时,您提出的无条件向本人提供《业委会名单及相关文件》和《物业服务合同》,北地街道塔西社区可以协调物业,诉求人去物业查看业委会名单及《物业服务合同》;

二、您提出的对北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所工作人员李想提出投诉,街道办事处已进一步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对居民提出的问题作出耐心解答,同时也要求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居民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