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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个人违法占用公共用地建设收费停车场
来信人 铁** 来信日期 2023-07-28
信件索引号 202300045
信件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明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07-31
办理结果
投诉人反映的春明社区442栋公共用地原为车棚,于2015年2月出租给马某某用于经营存储车辆。2021年11月8日夜,该处车棚因雨雪过大,导致棚顶坍塌,将存放的4辆私家车压住致损。车棚损坏严重,考虑存在安全隐患,街道要求承租人重新维修,拆除顶棚,同时在原址将地面铺装美化。该处建设的停车场即为了停放车辆更加安全,也是为了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