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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存在争议,应该怎么办?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3-06-25
信件索引号 202300461
信件内容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存在争议,应该怎么办?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回复日期 2023-06-27
办理结果

市民您好:

  如果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