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问题描述:
我家有位于辽宁省本溪市西湖区河畔花园溪湖区教育局南侧旁平房一间(溪湖区河沿街教育栋1号)。该房屋为建于上世纪40-50年代的平房。原始为一整间房屋,由于上世纪7,80年代住房紧张,用隔墙分割成了四间房屋,其中靠最东侧的是我家房屋。现我邻居(同一原始房屋分隔后的)在未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将自己家房屋扒掉重建。由于原始房屋为一间分隔,且该房屋结构形式为一体式砖木结构,邻居将其部分扒掉后,已造成该房屋结构失稳(墙体已现裂痕),严重影响我家房屋安全。且其新建部分房屋基坑紧贴我家房屋隔墙开挖,没有保护措施,增加了倾倒风险。由于我家房屋紧邻小区道路,路上经常有行人,车辆通过,如房屋垮塌,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将带来极大风险。本月17日由市长信箱反映到溪湖区住建局,住建局本月25日回馈信息为:1 盖房邻居审批为该房屋原始四户均为危房,所有房屋需拆除重建。2 我家现存的危房不允许存在。 3 重建需原址原建。根据溪湖区住建局所反馈的情况,我家又与邻居协商。邻居给出解释为:他家只申请了他所拥有产权的三户房产为危房。现我家诉求:1 请住建局给我家提供我家所在房产及邻居审批危房的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原件)以便核实此处房屋到底如何审批回复的。2 我家邻居现在严重侵害到我家的合法权益及危害公共安全,请有关部门勒令其停止施工,待解决相关问题及安全隐患后,方可进一步施工。3 请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我家房屋的处置事宜,以免房屋危险情况进一步恶化,给我家带来更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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