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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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感谢信和残疾人低保家庭的合理诉求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3-04-13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25 | ||
信件内容 |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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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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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4-20 |
办理结果 |
2020年9月8日,经明山区卫健局合议及请示本溪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张某某无证行医案件进行处罚。明山区卫健局于2022年3月1日将张某某无证行医案件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8月3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反馈张某某无证行医的罚款金已全部执行完毕,并上缴区财政国库。已告知诉求人与张某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应走法律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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