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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社区工作者待遇
来信人 社** 来信日期 2023-01-19
信件索引号 202300003
信件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明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01-28
办理结果
市民您好,经区民政局反馈,社区工作者薪酬是根据《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本民发【2022】41号)文件中“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基数(每人每月3400元)×薪酬系数。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占薪酬总额的80%左右、绩效工资占薪酬总额的20%左右。”“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和《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本民发【2022】43号)文件中“绩效工资占薪酬总额的20%左右。绩效工资按照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度绩效工资,且当年度不计入工作年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明山实际,按基础补贴占薪酬总额的90%、绩效补贴占薪酬总额的10%,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基础补贴和职业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半年、年度考核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切实起到鼓励和鞭策、推动工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