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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明山区实验小学高翔的投诉信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2-09-24
信件索引号 202200088
信件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明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2-09-26
办理结果

明山区教育局接到投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明山区实验小学教师高某因在多平台进行贷款,并通过贷款公司提供虚假手续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教育局了解情况后立即向明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案件,经明山区纪律检查委员调查会调查后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明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给予高某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自2021年7月20日生效。区教育局根据明山区纪委对高某的处分文件召开了全区教职员工党员警示教育大会,在通报案例的同时要求各校加大师德师风工作力度,开展签订承诺书、包保警示谈话等工作,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针对诉求人反映高某蓄意骗贷的问题,蓄意骗贷已经涉及到刑事罪名,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