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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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是否对外可以参观,拍摄,新媒体宣传 | ||
来信人 | 龙** | 来信日期 | 2022-04-19 |
信件索引号 | 202200372 | ||
信件内容 |
看到家乡的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在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4号文件上,写到, (四)重点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对本溪工业遗产进行宣传,从不同视角,不同受从,融合文字,图片,视频等 广泛传播宣传。 但很想知道这9个地址是否可以个人名义进行参观拍摄宣传,这些遗址归属管理单位具体是?例如多处遗址处在本钢厂区,例如张作霖别墅在石灰石矿办公区内,是否可以进行参观拍摄。 是否可以有对接部门及人员专管,本溪新媒体工作者进行取景拍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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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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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2-04-2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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