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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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建议不要禁止柞蚕养殖、禁止蚕场抚育。 | ||
来信人 | 赵** | 来信日期 | 2019-05-23 |
信件索引号 | 201900033 | ||
信件内容 |
建议不要禁止柞蚕养殖、禁止蚕场抚育。我有13年的养蚕经验。我所生活的塔峪村,柞蚕养殖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说与辽宁的柞蚕养殖业同龄。有40%的人从事柞蚕养殖业,全村年收入200多万元,是塔峪村的一项支柱产业。如果不能进行柞蚕场的抚育,蚕农就不能继续养蚕,他们就失去了生活的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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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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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回复日期 | 2019-05-2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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