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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建议不要禁止柞蚕养殖、禁止蚕场抚育。
来信人 赵** 来信日期 2019-05-23
信件索引号 201900033
信件内容
建议不要禁止柞蚕养殖、禁止蚕场抚育。我有13年的养蚕经验。我所生活的塔峪村,柞蚕养殖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说与辽宁的柞蚕养殖业同龄。有40%的人从事柞蚕养殖业,全村年收入200多万元,是塔峪村的一项支柱产业。如果不能进行柞蚕场的抚育,蚕农就不能继续养蚕,他们就失去了生活的主要收入来源。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回复日期 2019-05-27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您的建议与辽宁省政府出台的天然林保护政策相矛盾。《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7〕1号)规定:对已经区划界定为公益林和已经封育形成林分的原柞蚕场,要及时变更森林档案资料,不允许重新开封养蚕、平茬砍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