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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
来信人 孙** 来信日期 2021-10-28
信件索引号 202100112
信件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明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1-11-02
办理结果

1、关于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义务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2、关于业主委员会不履职,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流程: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入调查核实,业主委员会确有未履职或违规行为,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并重新选举。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是广大业主的权利,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无权进行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