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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被政府不作为的部门逼上绝路的残疾人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0-10-03
信件索引号 202000131
信件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明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0-10-14
办理结果

区卫生监督中心在向市卫生监督中心请示后,市卫生监督中心同意可以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非法行医人员张某5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诊所现已经关闭,因张某本人失联,中心以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被处罚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区卫健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对张某行政处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处理结果在九月二十日前后各个投诉网站和电话联系中均已告知诉求人,不存在一个多月没有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