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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希望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作出房屋登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认定书》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0-04-16
信件索引号 202000045
信件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明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0-05-07
办理结果
    经区住建局调查反馈:一,诉求人提出为其出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认证书》,因区住建局不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认证书》的责任主体单位(应为动迁单位),而是作为发证机关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认证书》进行审核盖章,二,经了解,诉求人申请确权房屋位于本公路沿线,已于2004年在公路建设施工中拆除,因此,区住建局不能对已拆除的建筑物予以确权,三、经查档,房证号为92****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不是诉求人夫妻二人。
    综上所述,区住建局不能出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认证书》和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