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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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检举信 | ||
来信人 | 郭** | 来信日期 | 2025-04-10 |
信件索引号 | 202500013 | ||
信件内容 |
检举信: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是天津市三合旺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郭云龙实名举报,本溪市明山区初级人民法院高攀女士。在审理案件开庭过程中规避原告方不足,在没有货物残值的情况下判决我方15万多元,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倾向于原告方,判决下达后我公司申请调看卷中,以各种理由不给看,没有办法我们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最终判决我方5万多元。判决已执行,钱已给原告公司,案件终结,国家倡导给予微小型企业信用修复,案件号辽0502民初3726号,和中级人民法院的辽5民终1435号,申请案件号各大网站消除,我公司找律师向辽宁本溪市人民法院高攀女士申请三次.一直没有回音、也不受理、滥用职权、不作为、时间这么久了,我门实在没有办法请各位领导帮忙、我们外地人也不知道找谁、找找高攀法官、为什么不给我信用修复、根原告方到底什么样的关系、一直拖着我们、、以前信息真实有效、、我这有判决书和判决任务已完成的打款证明,希望有关领导管一管不正之风、、、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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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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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5-04-1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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