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致明山区政府领导一封信
尊敬的明山区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居民郑美强,于2022年4月搬进新明街道办事处小堡社区仁和小区,有幸成为明山区居民。三年来,仁和小区业委会从无到有,物业从单一只收拾卫生,到多位一体服务,终于有了质的改变。但尽管如此,仍有许多管理与服务不够完善的地方,需区政府领导给予协调。
一. 一楼窗前种地争议的问题
我是2022年4月份搬进仁和小区。在我决定购买仁和小区一楼住房之前,考察了周边住宅小区一楼窗前种地情况,结果周边所有小区一楼的业主都在自家窗前种地。我也了解到仁和小区为什么不让一楼业主窗前种地的历史原因,就是仁和小区原是人民银行的家属住宅楼,在人民银行管理期间,要求一楼职工不准在窗前种地,因为那时小区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都是人民银行建的,住户也都是人民银行职工,人民银行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无可厚非,天经地义。但是随着时代变迁,公有楼房变成私有住宅,小区由人民银行福利管理变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化物业服务,小区业主由单一的人民银行职工变成社会化的多元素身份。那种靠单位投资管理小区的做法已被取缔,当时的要求或者规章制度也随之废除。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废止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法规,中央和各级地方累计废止上千余部。这就是历史向前发展的潮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阻止不了,仁和小区也不另外。
二.我在自家窗前种地的理由
仁和小区周边有华夏、龙凤、名士、樱桃花园、樱桃和红星谷等小区,一楼业主都在自家窗前种地。我与他们同在一个明山区生活,同受一个新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领导,同享一个社区服务与管理,为什么他们可以在自家窗前种地,我不可以。难道生活在明山区一楼居民中,还要划出三六九等来。这种现象从人性角度讲不合情,从法理角度讲不公,用法律术语讲就是显失公平。这就是我一个退休老人的心声,也请尊重我的心声。
三.向仁和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提几点建议,请给予协调
(一)业主委员会要新增一楼和顶楼居民参加。仁和小区六层普通楼7栋,四层联体别墅楼2栋,单体别墅2座。经统计,一楼和顶楼业主占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也应占有一定比例,况且一楼和顶楼是物业服务中利益最易受损的部分(主要表现在顶楼时常漏雨、一楼下水道堵塞反味等)。新增一楼和顶楼业主加入业委会,可以直接地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合理化建议,促进小区建设。
(二)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拖欠物业费的要及时更换。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领导机构,业委会成员就是小区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更是遵守小区物业规定的楷模。如果有拖欠物业费行为,就是对履职的亵渎,就会严重失去公信力。仁和小区业委存在这种情况,所以要及时更换,更好地发挥业委会的作用。
(三)按期公式小区业主交费情况。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联名,公示本阶段小区业主交费情况,可以不提业主姓名,只提楼号户号,这样做既保护了业主的隐私权,又晒出了谁交物业费,谁欠物业费,在小区范围内让交费业主光荣,欠费业主脸红的氛围。
(四)按期公示小区物业费支出情况。物业公司要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支出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包括办公用房的水、电、气;小区共用用电,公用设施维护,日常修缮,特殊工具购置和员工开资及保险等费用,做到收支两条线清,公示账目明,不要公示几个笼统大数应付差事。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
以上是我向领导汇报的观点,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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