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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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举报高峪派出所办案不公 | ||
来信人 | 宋** | 来信日期 | 2019-08-30 |
信件索引号 | 201900041 | ||
信件内容 |
我后爸被一喝醉壮汉打倒在卫生间门口,当天送到医院缝针住院,全过程没有还手,也因为体格弱小没有任何的还手机会,报案高峪派出所,经过初次调解,对方说自己手受伤,要求我们赔偿,对方打人把自己手打受伤了也需要被害方赔尝吗?派出所一拖再拖,我们经过侧面打听,发现对方原来就是警察被开除的,所以才至今警察没有给明确答复,官官相护,我们不想讹人,我们想要合理的医药费,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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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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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19-09-12 |
办理结果 |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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