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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9-08-17
信件索引号 201900351
信件内容
想了解一下个人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我的妻子于2012年末一次性补缴了8年到社会养老保险,之后由于打工等原因变成了企业缴费,只交纳了一个月就又停止!现在想个人把所有的欠费都补缴!不知是否可以办理,听说已经停止个人补缴,那以后的保险该如何续交和以前所交的费用又该如何折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19-08-23
办理结果

市民您好:

    经查询,市民的妻子2012年一次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养老保险,即从2004年2月补至2012年6月,之后间断缴费。2013年8-9月在某企业缴费,之后转入个体,至2019年7月一直欠费。按照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相关政策,之前欠费不可以补缴,今后续交必须在每月25日前缴纳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过期不能补缴,之前已经实缴的年限累计计算。相关政策已向市民进行了详尽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