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shjjsj-2023-0003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市营商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辽法委发〔2023〕2号),结合市营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市营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市营商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全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一)市营商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局党组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组织分析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整体工作规划,与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组织局党组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带领全局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全面实施宪法法律等体制机制。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整体工作规划,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3)积极履行市营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接纳问题反馈并做好整改工作。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4)认真执行党内法规,组织做好局党组、局机关法规工作,结合实际增强法规工作力量,以此推动局机关专门科室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执行等工作。
(5)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备案审查等工作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6)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7)推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组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8)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组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9)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重大决策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4.带领全局干部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督促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同志依法办事,不得违规敢于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0)以局党组扩大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依法履职、为民服务教育宣传引导,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的领导体现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1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12)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同志强化法治意识。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3)支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全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4)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5)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16)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局弘扬法治精神。
(17)推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
(二)市营商局主要负责人作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全局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局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健全全局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局党组会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支持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向市级法治建设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推荐法治建设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7)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8)推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在指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9)推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10)督促局机关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组织各县区、各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组织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科学、周密、细致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同志依法行政,积极接受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12)推动落实局机关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同志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3)积极接受政府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主动配合做好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
(14)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5)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局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16)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局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
6.完善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
(17)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定期学法制度。并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参加法治专题讲座。
(18)支持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组织参加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19)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局弘扬法治精神。积极组织参加、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组织开展《民法典》等宣传工作。
(20)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分管科室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市营商局主要负责人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分管科室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按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