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shjjsj-2023-0002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四届政协第二次会议《关于建设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 打造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的提案》(200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四届政协第二次会议《关于建设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 打造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的提案》(2007号)答复
民盟本溪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 打造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引育数字化高素质人才,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一是按照《本溪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本人社〔2022〕79号),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每人每月2500元、1200元、600元生活补贴,切实提高福利待遇。二是在编制和职数空缺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做好数字化人才的岗位聘用及职称评定工作,切实畅通晋升渠道。三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本人社〔2021〕32号)规定:“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指导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积极配合指导各事业单位针对工作人员开展数字化培训。四是按照《实施“山城英才计划”广泛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扩大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在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后,积极配合有数字化人才需求的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共计7家单位,计划招聘25名计算机科学类工作人员。
二、完善组织架构和顶层设计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并提出以数字政府引领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数字政府建设现已成为撬动全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融合的关键领域。为促进全市大数据和数字政府发展,市委、市政府于2021年决定在市营商环境局基础上加挂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并增加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归口管理全市数据资源,数据资源的挖掘、归集、管理、共享、开放,统筹数字政府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等职能。
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积极履行部门职能,一是成立本溪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市政府成立本溪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由孟广华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相关10家单位分管同志任副组长、33家单位分管同志任成员,共同推进全是数据资源有序共享。二是编制《本溪市数字政府发展规划》。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以及《数字本溪(辽宁践行区)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编制完成《本溪市数字政府发展规划》。目前,规划已经过5次修改,为确保使规划符合我市实际,正在向市各相关单位征求第二轮意见,待意见反馈并汇总修改完成后,即抓紧开展规划正式印发前合法性审查等前期工作,争取尽快正式印发,为全市数字政府各领域提供发展方向。三是为规范全市数字政府载体建设,结合《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本溪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对我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在对《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建设方案》评审中,我局提出在市交通局综合交通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过程中,需充分利用我市现有信息化基础,并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四是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于2022年8月1日施行,作为全省统一的大数据领域法律法规,明确了公共数据、数据安全以及发展促进等内容。市营商局作为全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将协调市各县区和市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
三、公共数据方面
一是维护公共数据安全方面,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按照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二是制定公共数据安全标准方面,经与省大数据管理局沟通,公共数据开放由省、市网信部门负责,市营商局将积极配合省、市网信部门推进公共数据归集和开发利用。
下一步,市营商局将抓紧印发数字政府发展规划,制定数字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按照《本溪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紧盯国家、省大数据主管部门政策,并按照省、市网信部门工作要求,配合我市公共数据归集和开发利用。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