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shjjsj-2021-0002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优化太子河经济开发区行政职权的提案》(417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优化太子河经济开发区行政职权的提案》(4171号)答复
何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太子河经济开发区行政职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一网通办”。2021年本溪市共取消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能3420项。其中含,赋予高新区、各县(区)产业园区行政职权事项670项;清理规范高新区、平山区产业园区、溪湖区产业园区行政职权事项150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已于2021年2月8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本溪市营商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每年都要组织全市开展权力下放工作。印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轮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本职转办〔2020〕1号)。《通知》明确提出调整行政职权的具体要求:一是对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产业园管理更方便有效、且能接住用好的事项一律下放,对于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推进创业创新、职业资格等领域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二是对高新区前几轮下放或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清理,根据《辽宁省开发区条例》(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我市各级开发区现为派出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三是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县(区)产业园区要结合市政府前几轮简政放权工作,组织本辖区各部门,针对制约本地区发展活力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现行的行政职权事项,提出亟需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飞地经济”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按照此项工作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产业园区)针对自身发展条件向市级各部门申请了需下放事项,其中: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反馈我办,申请下放的行政职能共5项,分别为: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4.国有土地出让;5.国有土地划拨。
经市自然资源局确认,此轮已全部下放。另外,对太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主动下放21项;市发改委主动下放5项;市工信局主动下放10项。
感谢您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继续关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为政务服务工作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