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6-0006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诊察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0〕7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诊察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少患者因前往医院就诊导致交叉感染的可能性,缓解医疗机构压力,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诊察费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诊察费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https://ybj.ln.gov.cn/ybj/zxzx/tzgg/3A39F3C074F64882909786C88156524C/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