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6-0005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本溪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2-24 成文日期: 2022-0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2〕6号
关键词:

关于调整本溪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 09:25:29 【字体:小 大】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基层治理与社会事务局、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1〕1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本溪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请相关单位做好价格调整工作,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本溪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调整表



附件:本溪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调整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