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6-0001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3-19 成文日期: 2026-03-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6〕3号
关键词:

转发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13:25:34 【字体:小 大】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2日起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和本省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本溪市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表

2.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本溪市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表.xlsx

附件2:https://ybj.ln.gov.cn/ybj/zwgk/zcwjyjd/2025122916180652034/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