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6-0001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6〕3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2日起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和本省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本溪市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表
2.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本溪市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表.xlsx
附件2:https://ybj.ln.gov.cn/ybj/zwgk/zcwjyjd/2025122916180652034/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