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6-000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10-24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就优化本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申领调整为逐月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
二、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免申办”条件,经办机构将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对于未通过“免申办”途径办理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提交申领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首次申领生育津贴自经办机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生育津贴拨付给参保职工,并及时告知单位。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此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者,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原文件与国家和省文件冲突的按国家和省文件执行。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