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5-0002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5〕10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分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要求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6月5日起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本溪市器官移植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转发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