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6-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确辽医保发〔2025〕8号文件实施前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函〔2026〕2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明确辽医保发〔2025〕8号文件实施前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的批复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明确辽医保发〔2025〕8号文实施前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的请示》(本医保服〔2026〕3号)收悉。经请示省医疗保障局,并结合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实际,现批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8号)相关规定,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2025年6月1日前凭居住证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其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有效期应与本人所持有效居住证载明的有效期保持一致。
为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备案管理流程,请中心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强化医保信息系统备案权限校验,做实异地备案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全面规范备案流程、严把审核关口,保障全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备案信息真实、精准、全程可追溯。
特此批复。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