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4-0002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 急抢救药品、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办发〔2024〕11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 急抢救药品、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市属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函〔202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