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2-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恶性肿瘤特病管理的建议》(第102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恶性肿瘤特病管理的建议》(第1026号)答复
王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恶性肿瘤特病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门诊特病(包括白血病)主要包括普通放疗、适型放疗、增强放疗、膀胱癌门诊膀胱灌注和恶性肿瘤普通药物治疗,实行定额管理。建议中提到的恶性肿瘤普通药物治疗定额为700元/人.月。《关于进一步调整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与待遇标准的通知》(本医保发〔2021〕18号)中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实行每人每月700元限额管理,我局经征求各特病门诊建议后,对结算标准和办法进行了调整,下发《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有关事宜的意见》(本医保函〔2021〕8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普通药物治疗”病种暂不按限额管理,仍对定点门诊实行定额管理。
就建议中提到“恶性肿瘤患者需要每3-6个月定期复查一次,复查当月定额不足”问题,我局经与各定点特病门诊沟通,此问题属实。省医保局正在开展全省门诊慢特病摸底调查,我市已将此问题反映给省局。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在年内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政策,我市将按照省局统一规范部署完善政策,同时结合您建议中意见,考虑将职工医保恶性肿瘤普通药物治疗(含必要复查检查项目)改为每季度或半年定额,以满足恶性肿瘤患者定期复查需求。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