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1-0004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转诊降比率报销的建议》(第400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转诊降比率报销的建议》(第4002号)答复
本医保建字〔2021〕第1号
尊敬的安丽敏代表:
您在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4002号《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转诊降比率报销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工作人员与市医保中心对涉关职工医保未转诊异地就医问题进行认真调研、梳理和论证。现就建议中涉及职工医保未转诊降比率报销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9号)和《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我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和论证分析,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溪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已经市政府同意,拟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发文,现已进入会签程序,预计上半年下发。
《办法》规定:未转诊的临时外出住院人员个人申请备案后,开通医保卡,实行联网结算,职工医保按比例报销。职工医保异地转诊住院起付标准省内1500元、省外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省内65%,省外60%;临时外出住院起付标准省内外均为2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省内外均为45%。目前我市临时外出住院待遇支付水平处于全省中游,高于抚顺市40%的报销比例。将临时外出住院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满足参保人员选择省内外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同时,适当提高起付标准、可以降低基金支付比例,适当拉开与转诊市外就医的待遇差距,充体现了基本医保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和医改分级诊疗的原则,在一定程度减轻这部分患者的经济负担。
《办法》还将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及我市规定纳入急诊抢救住院结算范围情形的异地急诊抢救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急、危、重”患者备案居住地以外异地突发急诊住院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我市职工和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待遇支付按照省内异地转诊住院标准执行。有效减轻异地突发急诊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办法》出台后,我局将大力组织实施,积极组织研究开发临时外出住院人员网上和掌上自动申报系统,让参保人员通过中心网站和医保APP自行申报备案,即时开通医保住院异地结算功能,让信息多跑路、参保人员少跑腿,避免垫支医保应支付的住院医疗费,让临时外出住院参保人员就医更便捷,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